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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社区#试用期遇上医疗期,公司能不能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呢?

何女士

首先要看员工在不在医疗期之内。 如果是医疗期之内,是不行的;如果是在医疗期之外,有可能可以。 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中,有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可见,用人单位因为员工在试用期中就进入医疗期,在员工的医疗期内想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不可以的。 那员工医疗期过后,能不能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呢? 这时候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当中,员工有可能符合的情况。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员工符合上面的情况,那么公司在医疗期之后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如果公司经过合法合规程序通过的规章制度中提前有规定,员工试用期间不论因为什么原因(事假、病假、工伤、旷工等都算在内),缺勤天数超过了一定的天数,都视为试用期间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可以无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员工在入职时已经学习并签字确认,那么可以在员工的医疗期之后,可以这一条为依据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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