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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社区#如何应对员工辞职交接期泡病假?
某公司明文规定:辞职须有一个月的交接期,但最近正被员工的“交接期泡病假”的现象困扰。公司财务经理李某递交辞呈两周后,就在请了病假后并离开公司,也就是前15天李某在公司上班,后15天,李某以病假的形式请假度过。副总经理张某递交辞职后在公司呆满一周后,也填写了一张事病假条,以代替后23天的交接期。 那么,这种现象要如何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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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社区#如何应对员工辞职交接期泡病假?
智享盒子相信很多企业都会遇到员工请病假的情况,怎样核实员工是否有病呢,哪些医院出具的病假条可以被企业认可呢。是否必须三甲医院的才予认可,诊所开具的病假条认么?员工只递交医生的病休单就算病假么? 我推荐认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医保定点医院是指社保部门公布所管辖区域内的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名单,参保人根据所公布的名单,选定自己就医的医院,然后社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参加医保人员医保卡,凭医保卡到指定的医院去就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否则不能报销医疗费。 这样既解决了三甲医院门槛高,小诊所又不具信服力的尴尬,也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员工需要提供挂号单,医生开的病休条,门诊病历,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返还员工)这样企业HR 可以算作是病假,并按病假工资处理。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可以查询《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当地《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的条款。案例中财务经理李某如果能提供以上所述的的资料,则可以按病假处理。 案例中副总张某递交辞职后在公司呆了一周,后面3周填写的事假条,便离职了。事假的理由有很多,公司可以批准可以不批准,尤其是张某是在递交辞职后这么敏感的时间内提出。如果员工和公司协商好,公司放人,则事情圆满解决,但若不然,公司可以拒绝其离职,并要求员工赔偿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公司加强对于入职离职的管理。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且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经过讨论,协商,公示的方才有效。如若经过以上程序,员工违反,则立即按照制度对其作出处理,同时保留相应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