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复工期间工资问题回复,在停工、停产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因此,停工停产期限,企业应按照正常应发工资支付员工工资。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且参考司法实践,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可以约定不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
基于绩效奖、奖金、全勤奖等奖金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范围,若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有权依据合法规范的薪资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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