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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劳动用工指南#武汉肺炎形势下,企业劳动用工政策有什么变化?

吴先生 人力资源经理

首先,假期相关政策变化: 1、引导企事业单位错峰上班、居家办公和农民工分批到岗; 2、允许来自疫情高发区和非紧迫岗位人员适当延期返程; 3、国务院办公厅1月26日印发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 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各地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其次,劳动关系政策变化: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对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隔离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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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条评论

北京/北京大学
好的,谢谢
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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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河南大学
不小心点错了,踩了,不好意思
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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