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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级会计师评定办法是什么?

职Q小助手

深圳高级会计师评定办法包括: 1、满足申报评审的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及以上。 2、满足申报评审的笔试条件 申报人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笔试,并取得符合条件的成绩证明方可申报评审。 3、满足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②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满足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过全国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法规、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②制定过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③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5、满足申报评审的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②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③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建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④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认可。 6、满足申报评审的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需完成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同时,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提供相应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7、满足申报评审的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出版著作1部和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②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③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论文2篇以上; ④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大指导意义或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调查报告、可行性分析等材料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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