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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财经类重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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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财经类重点主要有: 1、合同的概念; 2、合同的分类; 3、合同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的名称; 4、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5、要约的有效要件; 6、要约邀请的行为表现; 7、要约生效的时间; 8、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时间; 9、要约失效的原因; 10、承诺的意义; 11、承诺的有效条件; 12、承诺的撤回; 13、合同订立的时间分为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4、合同的内容; 15、《合同法》第39条对格式合同条款拟定人的限制性规定; 16、合同生效的条件; 17、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 18、无效合同的种类; 19、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20、行使撤销权的时间; 21、效力未定合同的种类; 22、合同履行的规则; 23、相对人催告法定代理人予以追认的时间; 24、合同履行抗辩权的种类及其概念; 25、代位权的概念和行使要件; 26、撤销权行使的要件和行使的期限; 27、合同转让的形式; 28、合同终止的法定原因; 29、违约责任的形式; 30、我国提存的机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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