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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不良与承揽业务不良应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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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不良与承揽业务不良应可以从二者的认定标准去区分。 1、资质不良的认定标准: ①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揽工程的; ②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③允许其他单位及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④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⑤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2、承揽业务不良的认定标准: ①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②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③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④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⑤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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