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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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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做会计分录?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具体分录如下: 1、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实际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