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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泛化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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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泛化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政府购买服务泛化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将不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揽入其中,表现为: ①将本该由市场自行调节的事项纳人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有些地方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对某些商品定价,并将其作为这些商品的指导价格,而实际上这些商品的价格早已放开,并应该由市场自行调节,政府本不该再插手干预。这种做法表面上是对该事项的关心,实际上是僭越了权力,大包大揽,抑制了市场,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培育与成长。 ②政府仍然不愿放手以往由政府管理但已逐步交由市场调节的事项。有些审批事项已逐步取消,但仍有不少地方不仅出现了审批事项的“换汤不换药,前台转后台,最终导致执行流程更加暗箱化”等现象,还出现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变相将审批权交给一些“红顶中介”继续行使各类审批权。 ③继续插手政府权力清单范围以外的事项。一些地方政府囿于传统观念,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行使权力清单之外的权力,企图规避法律法规。 2、将本该由政府亲自作为的事项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推给了社会 有些行政职能需要政府亲自履行,但现实中出现了政府将此类事项发包的现象。 3、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名规避各类监管 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名,规避繁琐复杂的流程和财政预算支出限制,行融资举债之实的做法,变成了规避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违背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良好初衷。 4、将政府亲自履行具有更好效果的事项对外发包 有些地方政府不顾本地从事公共服务主体的成熟情况,只要是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中的事项,就一味地实施政府购买,结果导致政府投入很大但效果并不明显,无法保证公共服务的质量,难以实现预期的行政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