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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主体的投资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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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主体的投资分为什么?
政府会计主体的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是以取得持有时间是否超过1年为标准,而不是投资目的。短期投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取得的除短期投资以外的债权和股权性质的投资。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当于收到时冲减短期投资成本。 长期投资分为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