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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理事会打击贪污腐败20项指导原则是什么?

职Q小助手

《欧洲理事会打击贪污腐败二十项指导原则》于1997年正式通过并生效。内容为: 1、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腐败,并在这方面提高 公众意识和促进道德行为; 2、确保将国家和国际腐败行为定为刑事犯罪; 3、确保负责预防,调查,起诉和裁决腐败犯罪行为要确保其职能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帮助受害者的人打击腐败和维护调查; 4、为查封和剥夺腐败所得提供适当措施; 5、提供适当的措施,以防止法人被用来掩盖腐败罪行; 6、起诉或判决腐败罪的豁免权限于民主社会中必要的位置; 7、促进负责打击腐败的个人或机构的专业化,并向他们提供适当的手段和培训以执行任务; 8、确保财政法规和实施法规的机关做出贡献以有效和协调的方式打击腐败,特别是通过拒绝征税,根据法律降低与腐败犯罪有关的贿赂或其他费用的可能性; 9、确保公众的组织,运作和决策过程 主管部门考虑了打击腐败的必要性,特别是通过确保与实现有效性的需求相一致的透明度; 10、确保有关公职人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则考虑到打击腐败的要求,并提供适当和有效的纪律处分措施; 11、确保适当的审计程序适用于公共行政活动 和公共部门; 12、认可审计程序在预防和检测腐败中可以发挥的作用外部公共行政部门; 13、确保公共责任或问责制考虑到后果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 14、对公共采购采取适当透明的程序以促进公平 竞争和威慑腐败分子; 15、鼓励当选代表通过行为守则并推广规则为阻止腐败的政党和竞选活动提供资金; 16、 确保媒体有自由接收和传播有关腐败问题的信息,仅受制于民主社会中必要的限制或约束; 17、确保民法考虑到反腐败的需要,特别是为那些权益受到腐败影响的人提供有效的补救措施; 18、鼓励对腐败的研究; 19、确保在反腐败斗争的各个方面, 考虑到有组织犯罪和洗钱; 20、在战斗的所有领域中尽可能广泛地发展国际合作反对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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