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新消息
更多内容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写下您的评论
问题来自于
匿名用户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27291
阅读
1
回答
@2024 职Q 智联招聘
合作商务邮箱:sbyh@zhaopin.com.cn
友情链接
HR圈内招聘/ 同道问答/ 人资知识社区
51社保/ X职场/ HR Bar/ 中人网/ 研招网
京ICP备17067871号 合字B2-20210134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0147号
人力资源许可证:1101052003273号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85-9898
关爱未成年举报热线:400-885-9898-7
朝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57596212,65090445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特级教师是指中国普通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对于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当大力表扬和奖励,对于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定为特级教师。评选对象:在职中小学、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幼儿园教师,及原有教学水平较高、长期从事教学、领导教育工作有特长的校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