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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主管#工资低,纯粹为了应付检查,不重视

Travis

考虑换行业吧,《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入法及定性,本身就是一个让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背责的“误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指出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我原则,的指导意见。到底责任该落实到谁的身上?强化一岗双责的要求的方向,我觉得对安全管理人员太过于苛刻,工资低,应付检查,不重视,这是ZF和法规定的方向不够明确。我干了10年安全了,也再考虑转行业转岗了,以前认为安全岗是一个神圣的岗位,带着普渡众生的信仰去做些这个职位,但是如今太多的案例直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比如321事故7名安全管理人员受刑罚,其中安全员只拿3000元的工资,却要承担如此责任,很是奇怪,所以我不得不考虑本职业的担忧,我和企业只是雇主关系,既然法律界定的范围这么窄。我不可能因为企业的违法行为,给自己带来的不必要追责损失及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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