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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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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员工离职都需要开具离职证明, 在劳动法律中称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可是有些公司因为种种理由, 就是不给开这份证明, 实际上这样做的后果是很严重的! 这不,公司一个错误行为,赔了15万! 具体案情: 大伟是某公司的员工,入职一年后,他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要求辞职。 公司答复:因大伟任职期间部分贷款未能收回等原因,不批准他的辞职。 于是大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仲裁委员会支持大伟的诉求,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为其开具离职证明,公司的上诉也维持了原判。 本以为事件就此了结,结果几个月后大伟再度申请仲裁,要求银行赔偿因不开离职证明所造成无法就业的工资损失,官司一直打到了中级法院。最终公司赔偿大伟156000元。 判决依据 劳动者能够证明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致其无法重新就业并发生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劳动者能证明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无法确定经济损失具体数额的,可以按照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合理确定。 案件分析 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13年12月8日解除,公司一直未能给予大伟提供其再就业所需的解除合同证明手续,致大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无法继续就业。 大伟提供的公司发放《录用通知书》证实该期间的损失客观存在,大伟据此以其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参考标准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鉴上,大伟造成损失的工作时间为8个月,法院酌情支持其此期间的损失156000元。 法律后果 为什么要出具离职证明,主要是基于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而考虑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总之, 员工离职时,一定要为其开具离职证明,避免法律风险; 员工离职15内,必须为其办理社保转移; 员工不交接工作也必须为其开离职证明,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