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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业务类司法辅助人员和综合类司法辅助人员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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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业务类司法辅助人员和综合类司法辅助人员有何区别?
首先,编制不同:劳动合同制业务类司法辅助人员属于临时招聘性质的,不占用编制。综合类司法辅助人员要上报人事局备案,占用编制名额,单位不能独自决定人员去留,需报人事局审批。其次,福利不同:劳动合同工所享受的一切福利据合同中商定的条款确定,受法律所约束。在编人员福利待遇由单位拟定后报人事局审批,遇政策调整可相应作出调整。最后,补助不同:另根据各单位自己的情况有一些节假日补助之类的,劳动合同工所获得的会比编制人员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