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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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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为加强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强化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有序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的一项政策。江苏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集对象(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体包括:①出纳;②稽核;③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④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⑤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⑥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⑦会计监督;⑧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⑧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原则: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工作单位性质、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即: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选择省直进行采集,其他单位(包括部、省属企业)选择所在地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 3、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原则上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也可在户口所在地采集。 三、采集流程 1、会计人员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http://kj.jscz.gov.cn)进行实名认证、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确认提交。 2、所属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采集。 3、后续变更,首次采集审核通过后,如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由本人登录系统自行修改后,由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生效。 四、采集时间:自2019年4月30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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