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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份财务工作辞职的时候,把接手我工作的人找好,交接了两天,现在新财务不干了,也没交接,就直接不来了,然后老板又让我回去重新招人,交接,新财务给我发微信说老板嫌她给我发工资发早了,说如果不给我发工资还能用工资拖着我,可以逼我去重新交接,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我顾虑的原因有两个(①是新东家让我周二端午假收假上班②是如果我不回去重新招人,交接,我这个月12天的工资就会不给我发)

杨女士 上海/上海大学

工作交接不全是你的事情,用人单位也需要积极主动的配合进行。《劳动合同法》明确过,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单位,三十天过后,就可以合法解除。 你如果满足了三十天的告知义务,并且已经配合做了工作交接,时间一到就可以去新单位上班,之后的事情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拖欠工资为要挟,那就是违规,是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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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点错了,本来想点赞的
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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