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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支付的助残演出费的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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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还是比较麻烦的,麻烦的一点,第一个就是他没有是公益社会团体或者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的这种捐赠收据。所以它不是按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12%以内这样去算的。然后但是他开的内容,如果说它为我们企业宣传了品牌了,宣传的这个品牌的话,我们既要销售费用里到销售推广费用里面又涉及到广告宣传费,他在事先扣除。 如果说他没有给我们进行宣传的话,没有宣传我们品牌什么的,我们记到营业外支出里是比较合适的,就借记营业外支出,然后带一个银行存款或者是应付这样的科目, 因为他明细里边有一个助残两个字,所以就区别出来了福利性质的。因为有一些演出费或者是文化公司的费用,可能是给员工的福利这个区分出来了,而且从这两个字也可以看出是一种捐赠,所以在所得税这一块在税务处理上,我们放在这个对应的按照12%扣除,也没有大的影响,就是税务如果查的话,他我们解释,因为这个发票上有这么两个字, 应该是问题也不大的, 因为他明细里边有一个助残两个字,所以就区别出来了福利性质的。因为有一些演出费或者是文化公司的费用,可能是给员工的福利这个区分出来了,而且从这两个字也可以看出是一种捐赠,所以在所得税这一块在税务处理上,我们放在这个对应的按照12%扣除,也没有大的影响,就是税务如果查的话,他我们解释,因为这个发票上有这么两个字, 应该是问题也不大的, 因为从业务本质上来看,这个本质上不是员工福利,然后本质上也不是宣传推广,就是我们的一个捐赠,只不过我们没有取得对方开具的社会团体的这样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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