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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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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自签订合同的次月起,一般是批准征用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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