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态

没有新消息

更多内容

#会计实务#股东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涉税事宜

中华会计网校

1.您的理解是正确的,这个增值税是有免税规定的:出资时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转让技术成果是销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这里所说的“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申请免征增值税时,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书面合同须经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如果增值税免征了,附加税自然也就不用交了。2.出资时的个税优惠政策2016年9月,国家财政局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落实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自2016年9月1日起,个人或企业以技术入股可以选择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税。3.以个人名义优惠比较合适。

0 赞+1
0
评论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写下您的评论

热门职位推荐
热门公司推荐

@2024 职Q 智联招聘

《职Q社区规范》 《资质公示》

合作商务邮箱:sbyh@zhaopin.com.cn

京ICP备17067871号 合字B2-20210134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0147号

人力资源许可证:1101052003273号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85-9898

关爱未成年举报热线:400-885-9898-7

朝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57596212,6509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