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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经验#面试了一家私企的财务主管岗位,是一家刚注册几个月的公司,财务环节百废待兴,虽然事情刚开始会比较繁杂,但感觉自己还是能胜任,所以HR通知我去上班时还是挺开心的。但电话里她通知让我带户口本和房产证复印件给她…再联想到出纳是老板娘,瞬间不想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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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经验#面试了一家私企的财务主管岗位,是一家刚注册几个月的公司,财务环节百废待兴,虽然事情刚开始会比较繁杂,但感觉自己还是能胜任,所以HR通知我去上班时还是挺开心的。但电话里她通知让我带户口本和房产证复印件给她…再联想到出纳是老板娘,瞬间不想去了。
圣天之应聘工作,如果需要他人担保,是非法的! 我国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人事担保: (1)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1994年3月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重申“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这两个解释否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物的担保,其法理依据应是劳动法关于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而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具有可比性、相似性,同样违反劳动法关于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规定。因为,人事担保合同在劳动者去就业的时候,雇主向雇员提的一个要求,说我怀疑到你人品上的问题,你需要提供一个保人,等于在这个时候无形当中就提高了劳动者就业的成本,有违上述平等原则。 所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人事担保,是和劳动法的相关精神相违背的,因此人事担保合同也应当是无效的。 (2)《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已经清楚地表明了立法机关对人事保证制度是持否定态度的,予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