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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小Q
新公司急要人,旧公司不放人,离职时间商量未果。直接走人,被旧公司追“开除”处罚,合理么?
面试新公司,公司表示急用人,需两周内到岗。同旧公司沟通后,旧公司出于各种原因,表示要待满合同要求的30天才能离职。新公司从薪资、福利到未来发展都优于旧公司,后该同事在无解的情况下,直接没有再去旧公司上班,并入职了新公司,后该同事被旧公司追开了“开除”惩罚。这个事情,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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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急要人,旧公司不放人,离职时间商量未果。直接走人,被旧公司追“开除”处罚,合理么?
按你说的,旧公司并不是不放人,而是在按合法合规的规章制度办事,如果合同期内,没有交接清晰,离职时间结点未到,不上班算旷工,开除是最正常的也是最轻的处理。另一个角度考虑,如果新公司真的看好这个人,多等半月又何妨?如果这个人直接就从旧公司离开,换做是我,我会考虑这个人的责任心有没有?以此为借鉴,此人以后从我这离开,是否也会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