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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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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在我国分为三类,农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疗保险 农村 门诊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住院 报销范围: 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 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城镇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3] 职工医保 门诊: (北京职工为例)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住院: 1、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 4、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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