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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摊销如何核算

职Q小助手

新旧准则对不同渠道取得的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均作出了规定,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内容具体概括如下:(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三)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四)其他渠道取得的无形资产。 旧准则中,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规定了摊销方法为直线法;同时对摊销期限作了一些原则上的规定。 新准则中,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规定变动较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措辞上,“使用寿命”替代“摊销年限”。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分为两种情形:(1)使用寿命是有限的;(2)使用寿命是不确定的。2.摊销方法的变动,新准则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3.确定应摊销金额时需考虑残值,根据新准则,无形资产应摊销金额=入账价值-残值-已提减值准备。企业一般应假定残值为零,但存在两个例外:(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4.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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