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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公司以部门减编,问我是否愿意调岗,可调的岗位我不愿意,所以我拒绝调岗,合同约定了工作职务,公司也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否可以要求赔偿?仲裁的话会怎么判?试用期没没任何缺勤,工作也完成的很好!

杨女士

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是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获取报酬,接受和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如果岗位工作内容变换,新的岗位报酬标准没有降低,且新的岗位工作内容你仍能从事,用人单位也主动提出。不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你不能以不愿意为由而拒绝,应当服从和接受,继续履行自己劳动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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