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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一年的合同还有四个多月,今天问我能否换个岗位,但我不愿意,然后就说让我离职,符合劳动法吗?

司先生

你直接去劳保局拿着你的合同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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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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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合法,可以到所在地的劳动局去告他就可以了!
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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