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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好多企业招聘广告信息中的月薪与实际不相符呢?是不是应该把这方面列为企业诚信环节呢?

庞先生

此类招聘广告如同某些虚夸产品功效的宣传品,离不开虚假和浮夸。国家对于招聘新发布管控又无明确条款解释限制,只有广告法和劳动法范围圈限,拍脑门子,闭门造车,不外如此。所以,面试前建议要求用人,招聘单位提供书面的,具有法律证明作用的待遇明细,对于应聘者是一个比较安全的选项。另外,对于应聘的职位,被录取后如发生变更或调整,如果不符合被招聘者的意愿,被招聘者应提前提出拒绝后被解聘的赔偿,除按照劳动法的补偿3个月工资外,还应要求3个月的失业额外补偿(和失业补偿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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