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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经验#公司给了offer又反悔,心如死灰

Offer(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向拟录用的候选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其目的是与候选人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一经送达候选人,对用人单位即产生法律约束力。offer虽属要约,但是候选人一旦承诺,则产生《合同法》上的合同缔约效果,录用通知书的内容即对双方都产生法律约束力。 按照《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后又反悔的,至少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因此给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应聘者对录用通知书做出承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应聘者之间则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民事合同关系,用人单位此时反悔,则构成违约,要承担民法上的违约责任。 而且竟然能够通过面试,证明你在某些方面还是很优秀的啊,所以完全没必要丧,加油去找下一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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