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态

没有新消息

更多内容

公司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为由要给我降职降薪,如果不同意就让我辞职交接,可否要求赔偿

杨女士

不胜任解除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前提是劳动者不胜任原岗位工作,经下岗培训后或转岗后仍不胜任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前提一个月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按照你的描述,没有下岗培训后重新上岗或是转岗,这是不符合规定之一。另外,你若是不接受而辞职,那么是你个人原因,非用人单位的原因,你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0 赞+1
0
评论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写下您的评论

@2024 职Q 智联招聘

《职Q社区规范》 《资质公示》

合作商务邮箱:sbyh@zhaopin.com.cn

京ICP备17067871号 合字B2-20210134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0147号

人力资源许可证:1101052003273号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85-9898

关爱未成年举报热线:400-885-9898-7

朝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57596212,6509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