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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签试用期合同,转正日期和转正工资通通没有写,试用期两个月。
这样的公司还有待下去的必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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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签试用期合同,转正日期和转正工资通通没有写,试用期两个月。
首先,我要告诉你试用期合同就是瞎扯,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试用期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应。其次,对于试用期,劳动法规定,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而试用期时间,转正条件都必须在劳动合同内写明,如果不写转正条件,那么过试用期时间默认无条件转正。 所以,这样的公司去都不要去,连最基本的劳动法都不遵守,就会瞎搞,你去了也会被坑的很惨,权益受不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