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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那些事儿#怎么对待提离职马上就要走的员工?

1.怎么劝都不行,非要马上走的原因不知道你们是否有清楚,毕竟公司对待太过于严苛很多在职人员也会产生影响。 2.如果对症下药还不行,公司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告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员工来承担,不要强留 劳动法相关: 劳动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尽快交接,情绪不良好的导致整体办公环境气氛下降的直接审批,不然损失更大。增加公司行政制度中因个人造成相关小组部门不良影响的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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