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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与候选人#试用期三个月,人事以工作成绩不温不火为由给延迟转正了,这合理吗?
当时入职前谈薪资的时候,给出的薪资不太满意,和hr谈了个差不多满意的薪水。现在已经满三个月了,按道理该转正了,签署有试用期协议,上面说明试用期内不合格者给辞退或者转正,没有说明会延长试用期。 然后找我聊,说我工作业绩不是很突出,领导那边对转正意见不一致。感觉也有意向让我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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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与候选人#试用期三个月,人事以工作成绩不温不火为由给延迟转正了,这合理吗?
杨女士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和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并且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的履行期。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定,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按照的描述的情况,贵公司因为你工作的表现延迟试用期,有违规的嫌疑。 你要先看明白之前签订的“试用期协议”是什么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是判定劳动关系存在与归属的唯一标准,劳动关系存在,就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办理。 所以,你要依据主动跟上级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