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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经理离职,交接不清就走了

张女士

试用期期间员工在申请离职一周后就可以走,正式员工是提前一个月申请,这是劳动法里规定,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在招聘新人的同时还有工作交接的内容,如果是一个月内就走了是可以缓发工资进行协商的,在劳动仲裁里也有很多这样的例子,但是不提倡走冲裁形式,可以先谈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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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总监你的业务要熟练才行。还有如果试用期没有签合同随时走,反正你先违约,大不了劳动局见,公司还得赔偿
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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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3天
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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