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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试用期三个月
今天去面试,老板说了一大堆,感觉公司和岗位都很有发展前途,但是后面老板说试用期三个月,签一年的合同,试用期没有过要扣体检费,工作服费之类的,这样的公司该不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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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建议不要去了,一年合同,三个月试用,试用期完了还不一定留下,不留下的话还扣费,到时候贴钱白打三月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