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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签短期劳务合同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
央企招人说入职流程比较慢,先签一份短期劳务合同(同工同酬),等审批流程好了 在签正式合同(理由是每月要发工资 没合同不好发工资),我本人是在职跳槽,问下风险点在什么地方,如果想去的话OFFER谈判要注意些什么环节。 关键背景:该岗位是项目负责人,该项目公司还在洽谈中,未完全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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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签短期劳务合同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
阿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熊猫AI经过分析: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法律性质上有明显区别。劳务合同主要适用于提供劳务的一方与接受劳务的一方之间的关系,而劳动合同则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