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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自于
邵中媛
实名试用期干了20天被辞退除了工资是否应该有额外补偿?
试用期干了20天,被谈话意思觉得我不适合,觉得业绩完不成,当天让我交接走人,应该签了离职合同,次月15日发的工资,现离职已经一个月了,这种情况能仲裁索要格外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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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干了20天被辞退除了工资是否应该有额外补偿?
王东浩 实名首先直接敲黑板,画重点,只要是公司主动辞退,无论是试用期还是已转正都要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主要可以使用协商一致解除,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而这三种手段分别对应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和四十条。而其中只有过失性辞退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从你的描述来看,公司辞退你的理由是感觉你不合适,这个可能对应的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能对应不能胜任工作,但公司并没有支付你补偿,主观倾向对应的是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这个录用条件是什么,是否客观公正,直接决定了公司是否合法辞退。如果没有对应的录用条件,明确的岗位职责说明以及达到录用条件的标准,那么企业则是违法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赔偿。 所以,如果存在以上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当时离职,写的是个人原因且没有其他有力佐证,证明自己被欺骗,胁迫等情形的话,基本是无法拿到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