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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竞业协议针对那些人员?

刘志鹏 实名

企事业单位竞业协议主要针对以下三类人员: 1.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高级管理职位人员。 2. 高级技术人员:涵盖高级研发人员、关键技术岗位的技术人员和技术熟练工人等,这些人员由于其工作性质能够接触或掌握到企业的核心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重要敏感信息。 3.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例如,可能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市场销售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研发部门的关键员工、以及任何通过工作关系能够了解到企业重要经营信息并可能影响企业竞争优势的员工。 简而言之,竞业协议适用于那些在职期间能接触到企业核心竞争力要素,并且离职后其加入竞争对手或从事同类业务可能损害原企业利益的员工。签订竞业协议时,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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