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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丢了,新单位说写承诺书没用,必须要原单位到公章的离职证明才能入职,这违反职业法吗

刘志鹏 实名

在中国,劳动法规定了一些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和离职程序的要求,但并没有具体规定离职证明的形式。离职证明是员工离开前单位时,由前单位出具的证明员工已离职的文件,通常用于员工在新单位入职时证明其与前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 如果离职证明丢失,通常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来解决: 1. **联系原单位**:首先,联系你的前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说明情况,请求他们重新出具一份离职证明。大多数公司都有离职员工的档案记录,重新出具一份证明通常不是问题。 2. **其他证明材料**:如果原单位无法提供离职证明,你可以尝试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银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这些都能间接证明你与前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 3. **法律咨询**:如果新单位坚持要求离职证明,而你无法提供,可以考虑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了解是否有其他法律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至于是否违反职业法,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新单位因为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而拒绝录用你,而你有其他方式证明你已经与前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新单位的做法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但是,如果新单位的要求是基于其内部管理规定或行业特殊要求,且这些规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他们可能有权要求提供离职证明。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保持与双方的沟通,尽量协商解决。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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