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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没有签署任何合同协议,被无故辞退。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郭静 实名

仲裁员关注的点只有两点: 1. 你我与公司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 2.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真实性。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注意,划重点,被证明。 即公司必须提供明确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事实上,公司很难证明这一点。 所以,如果公司给你出具个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通知, 千万别签字,千万别签字,千万别签字, 这等于是公司给你下套,要你自己承认,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下次遇到公司说你试用期不合格,你问他,证据呢?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需证明违反和严重)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 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事实上,这些都需要公司有明确证明,否则就不成立。 真到了庭上,法庭都是偏向劳动者的,毕竟我们是弱势地位。 而N+1的1,就是待通知金,即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否则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 也是基本上所有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都要支付。 希望你赢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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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条评论

郭静 实名
好的,贵在坚持,祝你成功!
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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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想 实名
谢谢您!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了!!!证据都有!坚决抗争到底!
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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