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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四天,以一个很荒唐的理由,让我离职了。

刘志鹏 实名

您的情况涉及到入职不久后被无正当理由要求离职,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该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具体到第八十七条,它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明确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对于您这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情况,根据同一条款的规定,应当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由于您提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可能意味着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有权获得更多的赔偿。建议您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明确您的权益。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记录、通讯记录等)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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