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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四天,以一个很荒唐的理由,让我离职了。

李霄鹏 实名

首先,是什么理由?荒唐不荒唐是次要,关键是不是合法合规? 第二,签不签劳动合同不影响你主张权益,只要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比如:考勤表、入职信息表、offer、工作聊天记录等等,都可以证明。 第三,如果证据齐全,可以以违规解除劳动关系进行主张,但以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不行,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30日以内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这个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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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霄鹏 实名
你的留言我看到了,申请一个月的补偿非常难,即便是仲裁也不容易。主要是证据是否充分,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的规定,或者是否签订相关的试用期要求等文件。建议你咨询律师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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