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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招聘公司对女性的歧视 要求已婚已育2胎,30岁以上40岁以下,没结婚生孩子的是不配工作吗?

赵宇冲 实名

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依法享有休产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约;以及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孕期内女职工的劳动量或者为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等。 这种公司的行为是为了规避女性怀孕带给企业的负担,已经有职业歧视的行为,建议向当地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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