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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知情权的范围与界限该如何界定?

智小Q 实名

业主知情权的范围与界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界定: 1. 业主知情权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业主有权请求公布、查阅以下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3)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5)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2. 业主知情权的界限:业主知情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但业主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法合理行使其权利,防止发生滥用知情权谋取私利的情况。业主以行使知情权为手段,故意扰乱业委会或者物业公司等义务主体正常的管理活动,损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或者审判实践中业主就已经知情或者应当知情的情况仍起诉义务主体要求行使知情权的、就没有发生的情况或者以不合理的方式请求行使知情权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业主知情权的范围包括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管理规约和相关决定及会议记录、物业服务合同及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等。但业主也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滥用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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