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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店长提辞职了,提前一个月辞职申请提交了,但是店里人手不够,店长一拖再拖,我应该怎么办

被淹死的鱼

如果还有没给你结算的工资 压着你而不让你走 按照民法典第48条之规定 企业或当事人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你是可以追究其违法责任的!你帮忙留下来等公司来新人 只是看在 在一起工作过的份上,对公司是一种人情行为,不是一定要这么做的本分,事实上工作不适合了,从人权的角度来讲,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可以用任何名义限制你的自由;也就是说你都要走了,你不帮是本分,帮是你的人情,企业或公司恰恰要感恩与你,而没有任何理由胁迫或道德绑架与你,更不存在企业拿内部的某种企业制度来束缚与你(企业的制度不能建立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层面 比如说 离职前必须得等企业找到人 类似这样的要求 这都是已经违反了民法法律的 企业法人是要承担违法责任的 严重的既会判刑 也会按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中国人还有很多象以前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人一样,不懂法,现在经营企业,可完全跟以前不一样了,中国在走法制化治国的道路,一个不小心,违了法,就可以让企业在小阴沟里翻了船,不然你想国家为什么不停的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做企业的要懂法,普通人也要懂法,法律是所有人行走江湖的软背甲,既可以防止别人无端伤害你,也可以让你做事的时候有个约束自己行为的底线,超越底线红线,你自己也会触碰电网而死,愿和谐社会大家都能为他人着想,少一些人性的自私,让自然环境的天更蓝,水更清,社会人文环境的人民更快乐 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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