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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自于
Lee
请问这是不是卖身契,是否合理与法律效力?
年前收到offer,昨天去签劳动合同,其中有一份“服务协议”,内容如图,协议里写的服务期为三年。其中两条规定我手机拍下如图,请问圈里的各位大佬与HR,这两条是否意味着我有一天主动提出离职,对方就可能“主观”的让我赔偿损失? 该公司人事经理解释是象征性的条款,但我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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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是不是卖身契,是否合理与法律效力?
潘先生 实名变相向劳动者收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