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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给交保险?#这样合法合理吗

风一样的颜色

不合法合理。法条附在后面。 很多企业都在违法,面对这种条件,要么在入职前协商好,要求对方加上去。当然不能拿出法律来要求,一旦提出法律,气氛也会比较僵硬,对方表示公司向来如此,只是小职员也没办法改变,同时在你入职后还会提防你收集证据去告她们。要么就认了,入职后收集证据,等离职的那天仲裁。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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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玫瑰手有余香~已采纳!
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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