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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都是入职一年后才给上一金,这样合理吗

被淹死的鱼

既然你问了,我说一下我的经历和想法,我曾在几间公司工作过,有完全按照劳动法走流程的美资公司,也有内地与沿海城市的民营企业,相对这几年,基本是公司的中高层管理岗,所以我认为我的想法还是有代表性的。 那我的观点就是既然你遇到了这类企业,你肯定会评估自己需不需要这份工作,如果你个人能力很突出,当然可以另择它业,如果这个企业在各方面都基本达到你的预期,只不过就这一项,你觉得能接受那就合理,虽然这不合标准的劳动法。但既然公司在你入职前有提前告知,你就应当尊重这一条款,也要避免以后跟公司产生异议时,甚至拿这一条来威胁公司。 我所想表达的意思是择业时大家都可以提前沟通好,做到灵活用工,满足隔层面人员的就业。 以上一点个人性质的理解,大家要是不认可,完全可以发表您自己的观点,世界求大同,但也有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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