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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技能#讨论题:发年终奖前,提出离职就不能享受年终奖么?

刘勇 实名

对于员工来说,白纸黑字上写出来的(劳动合同、offer、薪酬体系文件等),才是权益,也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的部分。工资银行卡流水可做辅证。所有口头的承诺都可以理解为画饼,不是协议。 对于企业来说,有员工签字同意(也可是邮件、OA、微信等方式同意确认)的内容就能规避风险(违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因无效而不算),包括但不限于规章制度、流程文件、劳动合同等。 所以,年终奖是否能算作权益要看条件,不算权益的话,也谈不上去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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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嘞,好嘞,我学习😋
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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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有机会多交流心得🤝
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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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现在基本上都是以规避风险为主,确实不适合将这个词语体现在明确的文件当中🤓
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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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事论事讨论下人资做风控的思路,因为我也做人资的。关于年终奖这名词或者概念,我的建议还是不具体化出现在任何文件或者制度里,口头说说最好。年底发放时也可以像你考虑的,在说法上多加斟酌,做细致点更好。
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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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是要有前提,但是这种所谓的前提,并不知道对于仲裁或者法院能不能百分百支持,万一出现不支持状态,那么就是企业的风险,您说是不是😁
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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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有个错别字,用工风险,打错了😅抱歉
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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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年终奖确实在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规定,属无效条款并无不当。目前案例中基本是以这条判定企业败诉,所以刚才我也提到了,为了避免总共风险,尽量调整年终奖发放形式或者称谓,可以避免相应的风险和麻烦,所以您所提到的确实是正确的,但是对于实际操作中,人资在用工风险中的规避作用,何必要明知道可能会发生仲裁风险,而还要去硬着头皮搏一把呢?对吧
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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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有前提,就是不能有任何文件、协议或制度表明年终奖是劳动报酬之一,工资组成里面也不能有这一项。如果算作是劳动报酬之一的(比如约定年底13薪),描述离职不给合法性就有待商榷了。
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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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指的公司进行相应规定,应当是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或者薪酬制度等方面进行规定相关离职人员不享有年终奖等相关福利么?
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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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解释这点我还是持保留意见。如果劳动合同、offer、相关制度等明确规定年终奖金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那么属于应得权益。 如果年终奖是给予员工的一种特殊奖励,不适用于所有员工,或者设置了相关取得的条件,不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企业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是否发放。 目前没有查询到有相关法律对“年终奖”三个字有特别的约束。
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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