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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号入职,整月出勤27天,被扣掉4天工资,请问合理吗?符合劳动法吗?
一内蒙火锅底料公司在四川成都成立的饮料公司,9月中旬沟通职位确定,让员工10月5号上班,不给签到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保!员工10月出勤27天,还被扣除1-4号工资,还存在乱罚款现在,说话入职8000元底薪标准,实习期80%兑现!结果辛苦工作27天,最后到手3817元,否和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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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号入职,整月出勤27天,被扣掉4天工资,请问合理吗?符合劳动法吗?
双击六个6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首先1,劳动法规定,入职之日起30天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若为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双倍工资的补偿金。2,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2天,严格来讲不能超过21.75天,若超过21.75天,其他时间都算加班,需平时加班1.5倍,周末双倍的加班工资。3,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入职30日之内为劳动者依法购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因此,你工作的单位,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投诉或举报。若对劳动局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申请启动法律程序劳动仲裁。不过仲裁时间一般时间太久。建议。最快的捷径是向你所在地更高级的劳动部门投诉当地劳动局。这样效果更好。希望能帮到您,我也是一个打工者,帮一些工友处理过类似的问题,我们出来打份工本来就已经很不容易了,再遇见无良的老板,有时候更是觉得无奈,所以我们打工人要团结起来,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去帮助身边每一位和我们一样的朋友,让这样的正能量传遍整个社会,我们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我们是千千万万个兄弟姐妹在战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