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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因为公司原因离职要补偿金,需要写离职申请书吗?写了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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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的企业会关心应聘的员工工作是否连续,是否跳槽过于频繁。同样,优秀的应聘者关心应聘的企业员工稳定性如何,员工离职率是否过高,自己是否跳入“离职陷阱”。 “离职陷阱”即该岗位离职率很高,导致该岗位离职率高的原因多方面,然而企业管理者对该问题漠不关心,应聘者进入该岗位后必然导致自己在较短时间内必然离职,给自己造成极大损失。 国际通用的离职率的计算公式为:离职人数/((期初数+期末数)/2)离职率大于100%也是正常数值,说明该期人员流动总数已大于员工总额,并不代表全部员工离职。 正确的计算公式应为:(离职率=离职人数/(离职人数+期末数)×100%) 计算方法 常见错误 在众多的资料中,离职率的算法大多是以某一单位时间的离职人数与正式职工平均人数之比来表示,而正式职工平均人数又为单位时间期初人数与期末人数的平均值。但是,根据上面的 离职率定义,不管如何,离职率不应超过100%,如果按上述这种算法来算,很有可能就超过100%。 请看下面的例子: 1、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和期末数量的平均,那么一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35/〔(50+18)/2〕×100%=103% 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离职率有可能大于或等于100%,所以这种算法是错误的; 2、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那么二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20/18×100%=111% 这个结果可以解释为离职的人数为月初总人数的1.11倍,但如果用每100人中有111个人离职来解释该公司二月份的离职率显得有些牵强,所以这种算法也是错误的; 3、同样的道理,若将分母定义为期末数量,也会出现离职率超过100%的现象。如一月份的离职率: 离职率=35/18×100%=194% 4、在计算半年或一年的离职率时,很多人力资源经理喜欢以各个月的离职率来平均计算: 上半年离职率=(66%+37%+11%+8%+5%+2%)/6=22% 很多人力资源经理之所以喜欢这种方法,因为它所显示的结果更为“漂亮”,然而这种方法科学吗?我们从两方面来分析: 一、从离职率的含义来看,离职率所代表的是每百名员工中有多少人离职,如果以各月的离职率平均来表示则无法显示离职率所代表的意义。以该公司为例,用各月平均计算出的22%离职率代表该公司上半年的离职率,也即是在半年中每100个员工中只有22个员工离职,而我们知道在该公司上半年其员工的离职人数达70人,是上半年起初50人的1.4倍,因此可以明显感到22%的离职率有失偏颇。 二、若以各月平均值计算离职率将使得离职率的大小受员工离职时间的影响。如以上所示的这家公司,若将该公司一月份的离职人数和二月份的离职人数互换,即一月份为20人,二月份为35人,每月入职的人数不变,按以上方法计算可以得到一月份的离职率为38%,二月份为51%,上半年离职率平均为19%,比22%还低3个百分点。我们知道离职率反映的某一时间企业的人员流动情况,它应该是人员流动的静态的反映,它应和员工是否离职有关,而与离职的时间无关。 综上所述以上四种方法计算离职率并不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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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真是解决了我的大难题,感谢~
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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